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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 工作要点
录入日期: 2018-11-20
来源: 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0/content_5323786.htm          点击量: 92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26号)要求和《河北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017-2019)》安排,2018年,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紧紧围绕《工作方案》确立的中期任务目标,大力促进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电子招标采购广泛应用,依托河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健全与全流程电子化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全覆盖。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

(一)全面推行行政监管电子化。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的改革新要求,加快行政监管由线下向线上转变,全面落实《关于启用河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719号)的各项任务措施,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办理日常监管事项,实现在线下达监管指令,在线处理投诉事宜,在线实施协同监管。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及要求、投诉举报电话等在河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上公布,积极利用监管平台移动客户端,提高监管办事效率,同时严格落实行政监管实名制,做到权责明晰,监督规范。进一步完善监管平台功能,更好满足行业监管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市有关部门)

(二)推动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底前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除签订合同环节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可同时制备纸质文件外,其它环节不再使用纸介质,全面实现“无纸化”运行,彻底降低招标投标的制度性成本。省市各有关部门要按此要求,抓好各自领域的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市有关部门)

(三)推动电子交易平台健康发展。继续推动各类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对接纳入全省电子招标投标体系,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接名录,供市场主体选择使用。交易平台应落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要求,鼓励交易平台按照专业化方向,明确专业类别、主要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提供特色服务,努力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四)指导推进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河北省信用信息平台及招标投标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创新完善电子招标投标配套制度

(一)研究制定与全流程电子化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探索创新招投标体制机制,为全面推广应用电子招标采购提供制度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立工程项目批准信息、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建立依法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与省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媒介、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信息推送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

(三)根据电子招标投标新要求,修订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优化升级专家管理系统,健全专家评价考核机制,实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抓好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

(一)组织对衡水市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提炼试点成果,为全省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提供创新和示范经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不断拓展试点示范领域。鼓励推动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创新示范,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推行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探索和积累经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三)适时召开全省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经验总结交流会议,将衡水市及其它成功的试点示范经验向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国资委)

四、强化信用管理

(一)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的协同机制,完成有关制度文件的起草出台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结合“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探索跨区域合作

积极推动建立京津冀招标投标领域跨区域协同合作机制,开放共享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专家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资源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开展培训交流

开展全方位宣传培训。省、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和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项目建设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专家和招标从业人员尽快熟悉电子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特殊规定,掌握电子交易平台的使用方法,尽快完成由传统招标投标向电子招标投标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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