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我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清理工作发现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现就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申请、使用及核销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在履行报批手续前,先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经费申请表》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明细表》,报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批。出国团组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秦财外〔2014〕258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住宿费用要根据团组在外住宿城市和实际住宿天数申请。
二、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换汇手续
在出国人员出国前,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市(县、区)财政局核定的出国经费预算和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必须在出国前对详细费用预算进行审查,并向市财政局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用汇申请表》。市财政局根据出国团组的用汇申请,安排出国用汇额度。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用汇须到市财政局指定的购汇代理银行办理购汇,严禁通过其它渠道办理购汇,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核销此项经费。
三、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核销手续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具体表格由各单位制定)。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数量、金额、日期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境外住宿票据须由住宿的宾馆提供,严禁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住宿票据。
单位财务部门要对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四、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外汇核销手续
出国团组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国外费用报销单、相关报销凭证复印件以及《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用汇核销表》到市财政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单位财务部门在出国团组完成外汇核销手续后方可办理出国经费财务报销手续。
参加“双跨团组”人员的经费管理照此执行。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外事侨务口岸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