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改委要求,为做好北戴河近岸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请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于5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委地区科。具体要求如下:
1.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已建立法人责任制),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情况、通过重大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2.项目可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核准文件;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资金承诺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基本落实,资金到位率达到15%以上,已实际开工项目,投资完成率不超过50%)或特许经营协议(PPP等社会投资参与项目,专项投资权益归属明确);
7.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现有同类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总体情况;
8.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与规划项目名称不一致时,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项目名称变更证明;
9.综合信用承诺书,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
10.未重复使用其他中央投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