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水务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通知,为推进节约用水工作,加快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退出,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据悉,《方案》提出,2018年探索本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操作办法,初步建立定额管理考核系统。2019年不断完善操作办法和管理系统。2020年对本市实施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用水单位全面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明确,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1倍、2倍、3倍加征水费。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用水户、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高污染用水户以及列入本市工业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行业用水户,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2倍、3倍、4倍加征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