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2018年城市节水评价结果
11月19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山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公布2018年城市节水评价结果。
据悉,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政府《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今年申报城市节水评价的城市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评价。经综合评价,枣庄市、临沂市、聊城市、滕州市等4个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标准。德州市、栖霞市、诸城市、禹城市、乐陵市、昌乐县等6个市、县(市)达到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