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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录入日期: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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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意见稿对碳交易市场涉及的覆盖范围和登记系统、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监测报告核查、排放量和排放配额核、排放配额登记、配额清缴、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市场调节、监督管理、重点排放单位责任、核查单位责任、交易主体责任、抗拒监督检查责任、信用惩戒等方面作出规定。意见稿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制定并公布碳排放配额分配标准和方法。重点排放单位和符合规定的其他自愿参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开展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合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规定时间提交与其上年度核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以完成其配额清缴义务。结余配额可以出售,也可以结转使用,不足部分应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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