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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
录入日期: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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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

据悉,根据《办法》,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煤炭替代应当在用煤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煤炭替代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以及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煤炭消费;二是实施集中供热、耗煤设备节能技改或拆除淘汰燃煤锅炉等设备减少煤炭消费;三是改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煤炭消费;四是其他符合要求的煤炭消费减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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