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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
录入日期: 2024-02-01
来源: 市发改委          点击量: 13342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皇岛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和省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

(四)规划和区域经济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承担市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五)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领域政府和社会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六)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市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落实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市级粮食、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市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九)能源和经济运行科(市电力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年度指导计划,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广能源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出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十)交通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工作。

(十一)协作科(对口支援科)。负责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市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市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外地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配合省做好“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二)重点项目服务科。编制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及全过程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编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计划。负责推进与央企合作工作。

(十三)重点项目前期科。负责拟订前期项目有关政策、规章。组织谋划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组织申报全市重点前期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谋划储备项目库。负责前期重点项目日常管理。

(十四)价格科。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分析研判全市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研究制订有关价格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按照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市级管理定价项目的价格听证。负责实行政府定价的能源价格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有关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整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全市的目录清单。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协调指导各县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价格和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五)粮食管理科。拟订全市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牵头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落实上级粮食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粮食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市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六)物资储备科。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意见。负责实施市级粮食、食糖和应急救灾物资等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物资和粮食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物资和粮食储备工作。负责全市物资和粮食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项目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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