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印发修订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修订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悉,《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措施、奖惩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三十七条。根据《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包括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应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于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未能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等情况,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