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资源税改革节水成效初步显现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在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水资源税改革的相关情况。总体看,费税制度转换顺利,扩大试点运行平稳,节水成效初步显现。
据孙群介绍,节水成效初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量开始下降。改革加大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税负差、超采区和非超采区地下水税负差,促使企业调整用水结构。二是高耗水行业用水总量得到控制。改革规定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使高耗水企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加大节水设施投入,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三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改革规定对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四是特种行业用水方式逐步转变。孙群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省份水资源税改革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总结评估,为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