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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发改委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录入日期: 2022-11-22
来源: 市发改委          点击量: 781


秦皇岛市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受理单位: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单位为市发改委,具体工作由市节能监察机构承担,负责对节能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处理、答复及归档工作。

受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以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用能单位未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的;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节能计划、制度与措施情况的;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的;用能单位未执行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以及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内容。

受理内容:投诉人举报节能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举报人的名称、地址;被举报人违反节能法规、政策的事实及其有关证据;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举报受理:节能监察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检验、检测等时间除外);情况复杂的,经报请市发改委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

调查处理:对查实的节能违法行为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处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节能监察机构办结举报事项后,应将办结情况告知举报人。

受理举报电话:3662714

电子邮箱:qhdjnj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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