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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有关部门命名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录入日期: 2021-01-25
来源: 市发改委          点击量: 428

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有关部门命名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持续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关键环节,是切实推动城市节水降损的关键手段,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经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后,决定命名秦皇岛市等34个城市为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附件

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迁安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江苏省:盐城市、泰州市

  浙江省:海宁市

  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

  福建省:漳州市

  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德州市、滕州市

  河南省:平顶山市、鹤壁市、漯河市、驻马店市、汝州市、长垣市

  湖北省:荆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汕头市、东莞市

  贵州省:遵义市、安顺市

  陕西省:西安市、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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