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
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以下三个领域:投资管理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贸易便利化领域: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7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等7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