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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委托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和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办事指南
录入日期: 2017-02-07
来源: 本站          点击量: 207

河北省粮食局省级公共服务事项

 

(一)委托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和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及相关技术标准。

    二、承办机构

    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三、服务对象

    委托我中心进行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和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在我中心资质范围内;委托方对样品或谷物容重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

委托者为个人的,需查验委托者的身份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者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需查验经办者的身份证,留存盖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公章的经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样品或谷物容重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六、服务流程

    客户送样→业务受理,登记样品,签订样品委托协议书,缴纳检测费用→对各检测项目按照标准进行检验→依据标准出具检验报告,经审核、批准、盖章后签发→客户提取检验报告并填写意见反馈单,如无异议协议履行结束;如有异议可向质量管理科提出申请、投诉和复检。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或约定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关于贯彻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价涉费字(1993)第37号)

2、《关于印发省定第四批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5)6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4、《关于修订我省卫生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3号)

5、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8)62号)

    九、咨询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

电话:0311-85809365

传真:0311-85809365

邮编: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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