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价费字〔2017〕39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规范公共停车场计时收费行为的
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物价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实行计时收费停车场越来越多,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收费行为,现就停车免费时限明确如下:
一、为落实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价格〔2016〕1424号)关于规范收费减免措施的要求,再次明确:停车免费仍执行市物价局(秦价费字〔2012〕55号)文件规定,即实行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除外),进场停车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一律不得收费,停车在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二、各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物价局接此通过后,要立即通知辖区内所有停车服务公司,严格按本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对不执行免费政策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7年7月13日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