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价字〔2017〕16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市直各部门:
按照《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2017〕3号)通知要求,市物价局开展了清理规范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在市政府公布的《秦皇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秦政办字〔2017〕40号)基础上,编制了2016版《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报市政府批准后,现向社会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二、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
三、今后确需新设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