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价费字〔2017〕68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卢龙县居民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卢龙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居民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请示》(卢价字〔2017〕第9号)收悉。按照《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冀价管〔2010〕44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你县民用天然气价格为3.50元/立方米。
此复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7年9月14日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