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价函字〔2017〕10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的复函
秦皇岛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调整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的函》(秦公安〔2017〕62号)收悉。《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30日经秦皇岛市十四届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依据会议精神,现将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包括登记费和年度检验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内居民个人养犬收费标准:
登记费500元/只.年(第一次);年度检验费300元/只.年。
二、一般管理区内居民个人养犬收费标准:
登记费100元/只.年(第一次);年度检验费50元/只.年。
三、单位养犬(除犬类养殖场和居民个人养犬)收费标准:
登记费1000元/只.年(第一次);年度检验费500元/只.年。
四、犬类养殖场收费标准:
视其养犬数量,每家每年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3000-5000元。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市物价局《关于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的复函》(秦价函字〔2005〕19号)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