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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日期: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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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价字201717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7731

秦皇岛市物价局

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优化监管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立足现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各检查科室应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市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价格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录入从事价格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科室、联系方式和执法证号码等。价格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于2016年7月底前建立完成。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原则上不重叠、不交叉,建立区分不同行业领域、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于2016年10月底前建立。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检查科室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抽签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价格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探索建立邀请第三方代表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物价局于2016年7月底前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五)随机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采取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方式。比例抽查是指在检查对象数量较大、相似度较高的情况下,选定百分比进行抽查。条件抽查是指按照抽查依据的要求设定检查对象的类型、行业、性质等条件进行抽查。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可以结合应用,提高执法效率。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检查科室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各检查科室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七)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要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八)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抽查结果要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信用监管合力。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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