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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城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录入日期: 2024-03-13
来源: 市发改委          点击量: 942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1046号)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公开采购第三方机构,对城市区3家热电联产企业和5家集中供热企业2021—2023年度供热价格进行成本监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第三方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根据《河北省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对城市区3家热电联产企业(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和5家集中供热企业(秦皇岛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秦皇岛市富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泰盛动力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热力公司)2021—2023年度固定资产、人员配置、职工薪酬、燃料采购、收益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核被监审单位财务账簿及原始票据,核减不合理费用,核定年度单位成本,分别出具成本审计报告。

三、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

(三)参与本次成本监审人员应熟悉成本监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会计、审计等成本测算经验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且与本次被监审单位无利害关系。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工作要求

1.受托机构安排不少于5名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组建审核小组,依法、客观、公正地提供和分析有关数据,并对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2.工作过程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

五、服务期限

选定服务单位后,签订委托合同,服务期限90天;对成本监审结论数据的解释期限截至市政府批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后。

六、服务费用

1.费用来源:财政预算。

2.预算价格:不超过20万元。

3.支付方式:合同约定。

七、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 13日至3月22日。

2.报名方式:网上申报。

3.报名方法:申报机构在报名时限内,将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诚信证明及有效的会计、审计等相应资质的资质证书、成本监审经验相关证明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价金额、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成本监审局)邮箱(qhdcbd@163.com)。

4.根据报名报价情况,由市发改委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比选建议。

5.由市发改委党组会研究审议,确定中选第三方机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彦  杨  光  

联系电话:0335—3659926

地址: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市民中心8号楼8203室

邮编:066000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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