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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录入日期: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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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们抓紧做好2019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报规模。请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选择项目、申报计划,并结合有关规划明确的年度建设任务、当年安排规模,以及本县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提出2019年度投资需求,申报投资计划草案。

二、做好项目储备。请各县区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将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及时入库,同时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动态调整,形成项目等资金、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良性循环。项目建设规模统一按照下述格式填写:污水处理(万吨/日)、污水提标改造(万吨/日)、中水回用(万吨/日)、污水/截污管网(公里)、污泥处理(吨/日)、垃圾收运(吨/日)、垃圾填埋处理(吨/日)、垃圾填埋库容(万立方米)、垃圾焚烧处理(吨/日)、渗滤液处理(吨/日)、底泥清淤(万立方米)、生态护坡(公里)、生态湿地(平方公里)。

三、完备前期工作手续所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充分考虑本地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认真审核资金筹措方案。

四、落实地方建设资金。上级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县区政府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脱离本地实际、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

五、认真审核遴选项目。各县区要认真审核把关,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从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取符合要求、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编制投资计划,切实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以及申报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项目。

六、按要求报送投资计划按照国家、省发改委要求,今年将进一步提早编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各县区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项目储备情况,于6月25日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推送储备项目,并报送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同时,要加强沟通衔接,进一步将投资计划编实做细,于8月25日前,正式报送2019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并在申报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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