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启动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
为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数据质量。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
据悉,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范围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至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上行业)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此次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及制定监测计划。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应在3月31日前核算报告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二是第三方核查。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提交的2018年度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三是复核与报送。应于5月31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数据资料报送生态环境部气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