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连浩特至秦皇岛高速公路康保(冀蒙界)至沽源(张承高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二连浩特至秦皇岛高速公路康保(冀蒙界)至沽源(张承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8〕172号)批复,经研究,现将二连浩特至秦皇岛高速公路康保(冀蒙界)至沽源(张承高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0〕39号)执行。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按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