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能源管理岗位培训的通知
来源: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及“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等规定,国家节能中心在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及前期开展培训的基础上,拟继续分期开展能源管理岗位培训。
一、培训对象
各地各部门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干部(省级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中心每期1名免费名额),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有关单位节能与能源管理相关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涉及以下课程内容:
(一)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最新节能政策解读。
(二)节能监督管理及节能监察。
(三)节能标准、节能标准化知识及重点节能标准解读。
(四)能源与能量、燃料与燃烧、热工与电工、管理与管理者基本知识。
(五)能源管理机制方法、工作内容与实施。
(六)节能技术基础知识及用能设备节能诊断基本方法。
(七)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解读及建立、运行方法。
(八)国内外能源形势与宏观节能政策。
(九)重点领域节能新工艺新技术等
三、时间地点
1.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11月17-20日(17日报到);
2.山东省济南市(2期),2020年11月13-17日(12日报到),2020年12月18-22日(17日报到)。
四、考试和发证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国家节能中心向学员颁发相应培训证书,证书一证一码,统一编号登记备案。证书可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www.chinanecc.cn)查询。
五、其他
请各省区市节能中心、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以自愿为原则组织好报名工作,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如由于疫情等原因,现场培训不能如期举办,则适当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其他有关事项见附件,请仔细查阅并按本人培训意向认真填写和提交相应回执。
国家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