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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秦价字﹝2018﹞12号) 后评估网络调查问卷
录入日期: 2021-06-04
来源: 市发改委          点击量: 2528

《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秦价字﹝2018﹞12号)

后评估网络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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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2.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除外)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3.住宅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车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按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

4.普通停车场计时收费标准:小型车2小时内3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大型车2小时内5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3元。免费时限20分钟 。24小时最高收费金额:小型车20元,大型车30元。计次 收费标准:小型车3元/次 ,大型车5元/次。

    5.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除24小时最高收费金额:小型车40元,大型车60元外,其他标准与普通停车场相同。

6.医疗机构内设或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除免费时限1个小时,24小时最高收费金额:小型车30元,大型车40元外,其他标准与普通停车场相同。

7.旅游景区停车场(含沿海线停车场)旅游旺季计时收费标准:小型车10元/小时,大型车20元/小时,免费时限20分钟。24小时最高收费金额:小型车40元,大型车60元 。计次收费标准:小型车20元/次,大型车30元/次 。

8.旅游景区停车场(含沿海线停车场)旅游淡季计时收费标准:小型车5元/小时,大型车10元/小时。免费时限20分钟。24小时最高收费金额:小型车20元,大型车30元 。计次收费标准:小型车10元/次,大型车20元/次 。

9.淡旺季时间:从“五”假期开始至“十一”假期结束为旺季收费时间,其他时间为淡季收费时间。

10. 停放服务收费可以分别采取计时、计次的计费方式,凡不具备自动化计时收费管理系统、不能显示停放时间和收费金额的停车场,一律执行计次方式。

11.实行计次收费,每次以12小时为限,白天和夜间执行同一标准。

12.停车场在非营业时间或无人值守期间不收费。

 

其他意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qhdfgwjgk@163.com。问卷调查截止时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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