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监管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7〕1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投资计划执行和监管工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也是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关键作用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认真抓紧抓好抓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跟踪督导,特别是要加强实地调研和监督检查,针对项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推进措施,切实加快建设。自2017年起,省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个月后,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组织对项目开工和实施进度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底。对未开工项目,要责成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有关方面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开工;对实施进度缓慢或达不到计划进度的项目,要采取针对性、操作强的推进措施,加快建设;对当年内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项目,但不予调整到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
三、坚持按月调度,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制度,每月初即开始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及时更新各批次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要认真审核项目单位填报的有关数据,发现与投资
计划或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及时纠正,并务必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资金支付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入库。同时,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地检查,既要督促住房保障、项目主管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自查,又要组织开展实地复核检查,重点对项目建设实施、配套资金到位、计划执行进度、投资完成及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或报告同级政府按规定协调处理,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顺利执行,确保项目加快建设,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监管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