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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通过施行
录入日期: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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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通过施行

  近日,《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分别经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开始施行。《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规定,京津冀三方围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一核心,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选择关联度高的重要立法项目进行协同。京津冀三方在拟定五年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将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优先安排,并且分别提出需要三方协同的立法建议项目。三方应当相互通报立法规划或者计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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