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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数据指标
一、集中安置项目有关定义
1.集中安置项目:安置5户及以上一般认定为集中安置项目,自2017年8月15日前认定的集中安置项目不再变更。集中安置项目类型包括依托小城镇、依托产业园区、新建移民村、依托乡村旅游区、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其它(含养老安置)等。
2.开工标准: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
3.基本建成标准: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
4.主体完工:全部单体项目封顶。
5.竣工待验:按照房屋设计要求内容已全部完成,基本具备入住条件,等待验收。
6.完成验收:经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
7.搬迁入住标准:根据我省易地搬迁实际,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房屋交付手续和流程办理完毕,并向搬迁对象已正式交付住房钥匙的。
8.已开工项目涉及人数:指已开工的集中安置项目涉及搬迁人数,包括建档立卡和同步搬迁人数。
9.集中安置项目涉及启动人数:集中安置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完成的人数。
10.建设住房套数中实际开工套数:项目套数按照单体套数相加得出。如果单体达到开工标准,该主体所含的住房套数全部计为开工套数;反之,若单体尚未达到开工标准,则该主体所含房屋套数不计入开工套数。竣工套数统计标准同上。
11.住房建筑面积中实际开工面积:住房总面积按照施工图设计中的住房建筑面积进行统计。开工面积即达到开工标准的住房面积总和。
二、分散安置有关定义
12.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和其它安置方式。插花安置,是指依托迁入地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搬迁户自主建房、自主购房进行安置的方式;其他安置方式,主要是自主选择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安置。
13.分散安置启动(开工):涉及分散安置群众的实施方案审批完成后即认为分散安置开工建设。
14.分散安置完成:对于插花安置的,住房购买或建成即为分散安置完成;对于其它安置方式的,补助资金的交付签字即为分散安置完成。
三、计算方法
15.启动人数=集中安置项目搬迁人口启动人数+分散安置启动人数
16.人口启动率=截止当月搬迁人口启动人数÷年度(“十三五”时期)搬迁总人数×100%
17.开工人数=集中安置项目开工涉及人口+分散安置开工涉及人口
18.人口开工率=开工人数÷年度(“十三五”时期)搬迁总人数×100%
19.搬迁入住人数=集中安置项目搬迁入住人数+分散安置完成人数
20.搬迁入住率=搬迁入住人数÷年度(“十三五”时期)搬迁总人数×100%
2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已搬迁贫困人口入住安置住房累计总面积÷已入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搬迁贫困人口入住安置住房累计总面积指集中安置项目和分散安置中自建(购)房涉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2.项目开工率=(已开工项目个数÷当年计划实施项目个数)×100%。已开工项目个数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为准,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项目和套数;当年计划实施项目个数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23.资金支出率=(资金支出合计÷资金承接合计)×100%。资金承接合计由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省平台公司承接)、长期低息贷款承接总额;资金支出合计是指截止当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长期低息贷款支出总额。
2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谋划和落实情况表》中,涉及的人数均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