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发改法规〔2013〕351号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则》的通知
委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3】90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文件明确的“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直接适用”原则,我委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制定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行。
附件:1.市发改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则
2.市发改委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