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和应对措施的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进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配合省做好“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贯彻实施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省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市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沿海地区率先发展领导小组、市钢铁煤炭火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推进市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