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价费字〔2018〕95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角山景区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五佛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山海关角山景区停车场收费备案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规定,该停车场已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出具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通知书(山停备字〔2018〕04号),经对200个停车位,其中地上155个小型车停车位、45个大型停车位现场勘察,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该停车场执行计次收费标准,即:旺季(“五•一”假期开始至“十•一”假期结束)小型车20元/次,大型车30元/次;淡季(“十•一”假期结束后至“五•一”假期开始前)小型车10元/次,大型车20元/次。计次收费每次以12小时为限,24小时按白天和夜间分段计费,白天时段7:00(含)-22:00,夜间时段22:00(含)-7:00。小型车为载重4.5吨(含4.5吨)以下或载客9座(含9座)以下,大型车为载重4.5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
二、该收费标准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如超过山海关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备案通知书备案有效期未重新备案,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三、停车场应按批复标准收费,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批复规定,物价部门将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4日
抄送:山海关区物价局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