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价管字〔2018〕146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在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试行非居民水价淡旺季差价的通知
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繁荣我市旅游康养事业,降低旅游淡季经营成本,根据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及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决定在我市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试行非居水价淡旺季差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原则
非居民用水价格试行淡旺季差价,旅游淡季(每年11月-次年4月)价格下浮,旅游旺季(每年5-10月)价格上浮。
二、试行区域
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
三、试行方法
旅游淡季价格下浮: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分别下浮20%、30%,污水处理费不变。非居民基本水价由6.19元/米3分别下调至4.95元/米3、4.33元/米3,非居民综合水价由7.64元/米3分别下调至6.40元/米3、5.78元/米3。
旅游旺季价格上浮: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均上浮10%,污水处理费不变。非居民基本水价由6.19元/米3上调至6.81元/米3,非居民综合水价由7.64元/米3上调至8.26元/米3。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淡旺季差价政策。
非居民水价淡旺季差价政策试行期一年。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14日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印发 2018年12月14日